福州市盲校2016年春季收費
校長公告
 (201603號)
根據(jù)福州市教育局榕政綜[2009]133號文件和福州市財政局榕財督社【2007】366號文件精神,我校學生(包括外來農(nóng)民工子女)均實行“三免一補”,即免交學雜費、書本簿籍費,寄宿生免收寄宿費等免費政策,并對全校學生進行生活補助.
經(jīng)校務會議研究,現(xiàn)將本學期在校用餐的學生個人伙食交費標準公示如下:
住校生應繳交400元(每月100元);
寄午膳學生應繳交320元(每月80元)。
此外,學校無任何形式的其他收費。
校長:蘭廷義
2016年02月19日